一、計畫起源:
國內兒童虐待、家庭暴力及性侵害事件的發生,在過去10年以來有顯著的增加,除了數量上的增加,此類案件在問題的複雜性和嚴重性亦有日漸惡化的現象,近2年來,更有許多攜子自殺的案例,探究此類案件發生原因,多數伴隨著父母失業、疏忽、吸毒、酗酒、離婚等危機事件,父母不勝壓力負荷,轉向子女施暴發洩,無辜的孩子變成父母的出氣筒,傷害之深,令人痛心,也引起政府及民間高度關切,而此等案件幾乎均非113兒保通報案件,有鑑於此,政府亟需於原來兒童虐待及家庭暴力事件處遇流程和服務內涵之外,擴大篩檢體制,以及早發現或篩檢具有高風險家庭之虞的個案,主動和提前介入此等家庭及個案,所以推動「高風險家庭關懷處遇計畫」,有效評量其潛在的問題與需求,服務對象為18歲以下兒童及少年心,並以家庭為焦點之預防性、輔導性及支持性等服務。
二、高風險家庭:
(一)家庭成員關係紊亂或家庭衝突:如家中成人時常劇烈爭吵、無婚姻關係帶年幼子女與人同居、頻換同居人,或同居人有從事特種行業、藥酒癮、精神疾病、犯罪前科等。
(二)家中兒童少年父母或主要照顧者從事特種行業或罹患精神疾病、酒癮藥癮並未就醫或未持續就醫。
(三)家中成員曾有自殺傾向或自殺紀錄者,使兒童少年未獲適當照顧。
(四)因貧困、單親、隔代教養或其他不利因素,使兒童少年未獲適當照顧。
(五)非自願性失業或重複失業者:負擔家計者遭裁員、資遣、強迫退休等,使兒童少年未獲適當照顧。
(六)負擔家計者死亡、出走、重病、入獄服刑等,使兒童少年未獲適當照顧。